《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我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我局起草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相关企业和医药机构等如对《通知》有意见,可在2022年2月17日(星期四)18:00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电子邮箱:scyyglfwc@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邮编:610012
附件:关于开展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