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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和特药定点药店并轨管理?
2022-02-28 10:55:12

双通道和特药定点药店并轨管理?

       2月18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申报省直“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启动了相关药店的申请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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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显示,申请省直“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需具备8项基本条件:

       1、申报门店近2年内无医疗保障等相关行政处罚和医保违规查处记录,整体面积100平米以上,经营场所如为租赁,需提供3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设立独立的医保谈判药品经营业务场所或专柜,医保谈判药品管理相关制度健全。

       2、配备与经营服务相适应的计算机和网络系统,在满足药品进、销、存基本功能的同时,具备开展“一站式”结算的条件,能够满足药品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要求。

       3、注册到门店的执业药师两名以上,提供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全员缴纳社会保险。

       4、配备20种以上国家谈判药品(含省大病特药);药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国家谈判医保支付价。

       5、具有与经营冷链药品规模相适应的储存、配送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能实现药品陈列、储存、配送等环境温湿度实时有效检测和调控,保证药品质量。

       6、设立慈善援助、患者教育专区,建立援助药品领用与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慈善援助药品的发放及援助政策讲解;开展医保谈判药品使用和健康管理的科普教育。

       7、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

       8、取得DTP药房资质的优先纳入,区域内无“双通道”定点的优先。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原特药定点药店一并规范为“双通道”药店。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申报省直医保新增特药定点药店的通知》显示,特药定点药店需要满足7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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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以上内容可知,申报“双通道”药店的资质要比特药定点药店更为严格,其中“申报门店近2年内无医疗保障等相关行政处罚和医保违规查处记录”和“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为前者独有。这就意味着特药定点药店也要满足以上两个新增要求。

       自2021年5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公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公布以后,江苏、安徽、广东等多个省份陆续发文推动 “双通道”管理机制落地。

       从资质获取的角度看,各地“双通道”药店的遴选条件基本包括: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信息化系统可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和处方流转平台的有效对接,能追溯外配处方来源,确保“双通道”药品处方外流有据可查,对所售药品可实现电子追溯;具备冷链药品的储存、配送及服务能力;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相应的硬件设备。

       对比早前其他省份发布的“双通道”文件,山东省的申请条件更加详细,要求也为严格。以福建省为例。根据福建省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提交申请的药店只需要满足5个需求,并没有涉及经营面积、经营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看得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双通道”定点药店申请门槛可能会越来越高。而对于医药行业,政策便是风向标,甚至还是利润来源。由此,继普通医保资质趋于饱和之后,行业也许会掀起一股竞争“双通道”定点药店资质的热潮。

来源:医药人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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