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个药,调出医保!
近日,四川省医保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通知内容显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原地方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精神,结合四川省实际,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省局起草了《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或各相关医药机构可在2022年5月4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省局反映。
公告显示,本次调出涉及70种药品,将于2023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调出前,继续按现有规定予以支付。
梳理发现,被调出的西药品种有48个,包括复方氯己定外用液体剂、镁加铝咀嚼片、雷贝拉唑注射剂、阿扎司琼氯化钠注射剂、比伐芦定注射剂、头孢哌酮注射剂、穿琥宁注射剂、地佐辛注射剂、谷红注射剂、头孢哌酮他唑巴坦注射剂等大品种;被调出的中成药品种有22个,涉及抗感颗粒、复方穿心莲片、益母颗粒、芩连胶囊、红花黄色素氯化钠注射液、元胡止痛分散片、清淋颗粒等。具体详情如下:
来源:医药健康地方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