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审议通过
回款问题有望进一步解决。
01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
会议指出,解决好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事关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预期,事关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必须高度重视。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抓紧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解开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连环套”,央企国企要带头偿还。要突出实质性清偿,加强政策支持、统筹调度和监督考核,努力做到应清尽清,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在解决中小企业欠款问题上,国家层面已多次出台相关举措。
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今年5月,国务院官网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
推动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强拖欠投诉受理、处理,提升全流程工作效率,对拖欠金额大、拖欠时间久、多次投诉的问题线索重点督促,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具体到医疗领域,回款难问题的解决也在制度层面有了更多进展。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提出,探索通过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设立药品电子结算中心等方式,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国家层面已经为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医药货款指明了方向。
02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解题医疗领域回款难
国家层面指出方向之下,地方上正在密集跟进,其中山东、湖南、福建等省在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方面力度较大。
2021年8月,山东省发布《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要求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自行结算在线监测,2025年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
2022年10月,山东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采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全面开展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医药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坚决杜绝拖欠医药企业货款行为。
2022年12月,福建省医保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药械货款统一结算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各统筹区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交易子系统采购的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医用耗材的货款,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由医保经办部门根据本办法代为结算。不属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医用耗材货款仍由医疗机构自行结算(已全面开展医用耗材货款代结算试点的地区除外)。
8月4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
湖南省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的国家、省际联盟、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产品货款,均应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范围。不属于集中带量采购的医药货款仍由医疗机构按规定与医药企业自行结算(已全面开展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医药货款试点的地区除外)。
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孙兆泉在《湖南医保局回应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采货款政策》一文中介绍,湖南省以医药货款直接结算为切入点,有效推动解决医疗服务体系、药品耗材流通领域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协同推进医保、医疗、医药高质量发展。
于医疗,可以简化结算流程,铲除腐败滋生土壤,降低从业人员廉政风险。同时,可以助推医疗机构不断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基金使用质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于医药,可以缩短医药货款结算周期,加快医药企业资金回笼,降低医药产品流通成本,减轻医药企业经营压力,助力企业腾出更多精力开展创新研发,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于医保,通过医保基金先行代付医药货款,看似损失了医保基金息差,但可以引导市场形成长期稳定预期,促进集采更加规范、更加广泛、更加深入。进而推动产生同频共振,使患者能够大量使用质优价廉的中选产品,既减轻患者的费用负担,又节约医保基金的无效支出,显著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显著增强群众获得感。
来源:药链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