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密集发声:减少无序竞争!
在连锁药店飞速增长的今天,官方对经营秩序的要求也愈加严格。
01防止无序竞争,加盟店必须执行“七统一”
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公告,共五章七十条。
《办法》明确,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必须对连锁门店实施“七统一”管理、规范转加盟行为等,以防范药品零售企业野蛮生长、无序竞争,引导药品零售产业持续、健康的高质量发展。
同时规定,鼓励药品零售规模化经营、连锁化管理,在兼并重组、跨省经营、便民服务等方面明确优惠便利政策,降低市场经营成本,有利于推进连锁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无独有偶,同样的时间段内,辽宁省药监局也制发了《辽宁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其内容主体与四川基本一致。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规范连锁加盟的条件,违反“七统一”管理的药店,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整改、停止远程药学服务、直至暂停药品销售等措施。
从多地陆续释放的信号以及市场竞争态势来看,“加盟门店”与“七统一”绑定已然成为一种新趋势。
02开办连锁企业,门槛越来越严格
以往,关于连锁加盟药店始终缺少细致的规范,随着行业加盟店与日俱增,监管加盟药店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为此,部分地区给出明确标准。以广东省为例,自2022年4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广东对开办连锁企业需要的药店数量就提出明确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开办连锁企业的,除各项手续合规外,还应提供10家以上拟变更直营店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等在内的资料。
《管理办法》还指出,直营店数量少于10家的,连锁企业应当申请注销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门店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连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许可变更手续。
加盟店如果不再执行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规定的,连锁企业应当向加盟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经营方式;加盟店也可以自行申请变更经营方式,退出连锁企业。
据此,加盟店退出连锁企业,需要以单体药店继续经营的,连锁企业或者加盟店应当提出药品经营方式的变更申请,将经营方式变更为“零售”。如果加盟店与连锁企业的合作协议已经解除,但是还没有办理经营方式变更的,该药店只能继续销售已经购进的药品,不得自行从任何渠道购进药品。
03鼓励兼并重组,促行业有序发展
无论是四川、辽宁最新的政策,还是先行一步的广东以及其他地区。几乎都明确表达了鼓励兼并重组的坚定态度。而相关部门大力推行一系列政策,也和市场上的急迫需求息息相关。
2023年以来,上市药企并购重组也十分活跃,其中3月,就有泰格医药、君实生物、华东医药、华康医疗等超20家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在行业并购大潮下,连锁药店并购潮也在持续。一心堂更是计划2023年拓展门店1900家,其中,并购1000家左右。
此外,老百姓计划2023年开店3000家,包括直营和并购1500家。值得关注的是,老百姓大药房加盟店总数已突破4000家,加盟数量在业内遥遥领先。截至2023年9月15日,老百姓大药房拥有门店13061家,其中,直营门店8960家,加盟门店4101家。
益丰大药房门店数在今年同样保持高速增长,截至2023年9月15日,益丰大药房门店总数12249家(含加盟店),较2022年年末10268家,净增门店1981家。
整体来看,并购重组是药店行业实现共荣发展战略的最佳选择之一。特别是在当前零售药店数量已趋饱和、新开门店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无论时间成本、风险成本还是机会成本,并购重组都有“先手”优势。然而,并购重组并非简单的“拿来主义”,如何通过有效整合,使并购主体之间业务协调一致、互相促进,是药店经营者并购重组后面临的主要任务。
来源: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