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单位:
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川药监办[2021]217号)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组织开展好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等公益活动,普及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科学用药素养,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用药氛围。
今年,省医药商业协会受省执业药师协会委托,将在德阳市、遂宁市、泸州市、达州市共同组织开展我省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坚守初心。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各地结合实地情况,在此期间围绕活动主题开展本地安全用药月活动,按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和活动。)
三、宣传重点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开展此次活动的会员单位或协会,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和安排,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当地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并报四川省医药商业协会秘书处。其宣传重点如下:
(一)展示建党百年药品宣传药监领域成果。集中体现建党百年以来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回顾不断成长的药品监管事业,突出展示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有持续。
(二)宣传改革创新的成果发展。充分体现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开展法规制度宣传培训,宣传科学监管、智慧监管、阳光监管,宣传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增进公众对我省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展现药品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发挥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的作用,多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引导,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进一步提高公众用药安全素养。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活动的各地会员企业或协会,可以适当规模举行“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开展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讲座、竞赛系列科普公益活动,举办“安全用药 坚守初心”论坛等。
(二)开展此次活动的各地会员企业或协会,参照《四川省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见附件),结合当地实际,策划安排安全用药月活动。
(三)本次活动的背景板式样,按省药监局设计的模版制作;科普宣传资料,由各主办单位提供所需数量,省医药商业协会汇总,省执业药师协会统一印制发放。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严格执行国家和各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和要求,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营造宣传氛围。活动使用统一的“安全用药月”标志。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加强广电报刋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融合宣传,确保活动的宣传效果。
(三)做好活动总结。各单位要注意及时收集当地安全用药月活动亮点、场景录影资料、摄影照片、经验及好的做法,及时汇总活动的开展情况,请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含电子版)报送至四川省医药商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封良益 13808026926 文小娟 18980094831
邮 箱:80743775@qq.com
附件:四川省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
四川省医药商业协会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