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发文,全面取消医院结款权限!
01 启动回款“清零计划”
近日,山东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采购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全面开展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医保、医院、医药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问题长期存在,过长的回款周期增加了企业成本和经营风险,但行业高额利润在一定程度上分摊了上述压力。带量采购政策实行后,流通环节价格水分被沥干,药品耗材的三角债问题亟需解决。
去年8月,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健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这也是全国首份在省级明确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文件。
上述方案中提出,要建立全省统一的药械结算监管平台,完成带量采购药品耗材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非带量采购药品耗材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自行结算在线监测功能开发。在2021年年底前,依托监管平台先行开展国家和山东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2025年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
时隔一年有余,山东省直接结算工作将继续深入,尚未实现集采药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将成为「清零计划」的重点目标。
山东省医保局最新发布的《通知》中指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医药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坚决杜绝拖欠医药企业货款行为。各地要尽快实现未开展集采药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清零目标。
各级医保部门将开展直接结算情况与医疗机构资金拨付、结余留用考核等挂钩,对于拒不开展直接结算工作的医疗机构,要采取约谈、公开通报等措施,确保实现“应纳尽纳”。
此外,山东省还将持续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款清缴工作。
《通知》明确,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密切协作配合,夯实责任,强化措施,持续推动清欠工作开展,巩固前期清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拖欠医药企业药款成果,杜绝县(市、区)专项账户欠款新增问题,并做好与基层医疗机构落实集采货款医保资金直接结算工作的衔接。
对确实存在困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报当地政府同意,制定还款计划,落实清缴任务,切实解决基层医疗机构欠款问题。
02 多地推进,直接结算进度几何?
在医保、医院、医药企业的三角关系中,圈出医保与医药企业,由两者直接结算,成为解决回款问题的重要方向。
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262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为实现货款及时结算,减轻企业贷款周转压力,上海、福建等地已探索通过平台由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观察,今年3月,福建省医保局发布《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原则上医疗机构均应通过省药械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而在山东省,据2022年6月披露的数据,药品货款直接结算范围已覆盖全省2622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现了对集采药品的直接结算。同时,德州等8市在221家医疗机构实现了对集采耗材的直接结算。货款结算周期由原来的平均8-12个月缩减至平均30天。
为推进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监管制度,山东全省统一确定监管平台合作银行,合作银行与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在线支付。医药企业使用其在合作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收款商户接收药品耗材结算货款(含直接结算和自行结算)。
医保经办机构使用银行企业网银进行药品耗材货款的直接结算,实现直接结算工作全程监管医保经办机构在合作银行开设一个药品耗材货款资金结算账户用于接收医疗机构缴纳药品耗材货款等相关款项,不得将医保基金违规转入该资金账户;结算账户资金收到医疗机构缴款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划转医保基金支出户。
截至今年5月底,山东全省共直接结算药品、耗材货款22亿元,大幅减轻了医药企业负担,优化了省域营商环境。
除直接结算外,部分地区推进医保基金预付制度,以解决回款问题。
今年8月,湖北省医保局等部门发布《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的结算,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医保资金单列预算管理。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90%的比例预付,并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进度,从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逐步冲抵预付金。
某市医保局采购相关负责人此前对赛柏蓝器械指出,耗材带量采购中采取预付金结算方式,医保经办机构会在采购周期执行前,把一定比例的资金拨付给医疗机构,一般会设立专项款,专门用于带量采购支付货款。“言外之意就是不让医院拖欠货款。”
上述负责人认为,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是未来的方向。“直接结算更快捷。因为一家企业可能面向多个医院,医保直接结算会统一将所有医院的货款汇总到一块打给配送企业。”
来源:药代通医药资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