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羌活、金毛狗脊、红景天、甘草、人参、野生金花茶等濒危保护药用植物收购与经营问题的回复!!
1、问题:甘肃省定西市关于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审批权限是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还是定西市林业和草原局呢?行政审批权限是在市还是省呢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2、问题:野生甘草是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我们农村高标准农田项目改造的时候,挖掘机修梯田地的时候挖出来的野生甘草被农民捡到的可以收购销售吗?
答复:甘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3、问题:我公司想从东南亚进口沉香木的种苗,请问我应该怎么走审批流程?
答复:请您参考林木种子苗木(种用)进口审批指南,网址:http://xzsp.forestry.gov.cn/xzsp/apps/column/viewInfo.htm?id=103&rkey=1645175221963
4、问题:野生植物是否可以收购销售
公司业务涉及四川地区多种野生植物的采购销售,想请问红景天、羌活、胡黄连、甘松这四个野生药用植物品种是否可以进行正常的收购和销售?
答复:红景天、胡黄连、甘松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羌活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5、问题:关于金毛狗脊购销资质问题
金毛狗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请问收购、贩卖人工栽培的金毛狗需要专门的审批吗?
答复:金毛狗(Cibotium barometz)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在国内监管的对象主要为野生资源,销售人工培植来源的金毛狗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问题:关于濒危药材出口,有以下问题咨询:1.甘草、人参两种药材,被新列入国家重点保护二级品种。如果出口人工种植的这2种药材,是要办理《物种证明》还是《允许进出口证明(非公约种》?出口这2种药材的野生品应该办哪个证明?2.使用从国外进口的野生甘草加工提取的甘草提取物,出口时应该办理《物种证明》还是《允许进出口证明(非公约种》?3.濒管办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在哪里查询或下载?
答复:甘草和人参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根据《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濒办字﹝2015﹞104号文)第一条规定,出口人工培植所获的甘草、人参和再出口野外所获的甘草提取物时需要办理《物种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出口野外所获的甘草、人参应经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并取得国家濒管办或其办事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
7、问题:经营冬虫夏草是否需要办理行政许可
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于2021年9于7日公布,其中与中药材相关的品种有30余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冬虫夏草属于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经营利用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许可?
答复:虫草(冬虫夏草)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8、问题:想咨询一下目前野生金花茶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有相关的文件吗
答复:山茶属金花茶组(所有种)Camellia sect. Chrysantha spp.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来源:采药翁